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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订单农业”看上去很美

发布时间:2009-12-07

   上周,笔者为采写《武义一些农民种植槟榔芋未尝“甜头”》一文,与武义大溪口乡的乡镇干部徐亮关于“订单农业”的规范与推广有过一番交谈。他给我讲了件挺有意思的事情。

    某公司在武义新宅乡和坦洪乡“订单”种植高山甜玉米。第一年,公司无偿提供价值160元的种子,并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种植,协议回收价为1.4元每公斤。技术人员说,每亩产量可达1000公斤,产值1400元。对农户来说,这种模式风险小,收益也不错,应该很容易推广。可是,农户拿到种子后,并没有当一回事。因为种子没花钱,有的农户拿回家后亲戚朋友分一点,自己种一点。种出来后觉得这甜玉米好吃,自己吃一点,又拿给亲戚朋友尝一点,剩下没多少才交售给公司。这样一来,导致公司回收的产量达不到产生效益的规模,亏大了。

    于是,第二年,公司采取了先交押金再领种子的方法,交押金200元。结果这一年有别的客商以每公斤高于协议价0.4元的价格来收购,农户一算,每亩1000公斤可以比协议价多卖400元,就算没收押金,仍旧有200元收益。于是大多把成品卖给了外来客商,订单公司还是没赚到钱。

    第三年,该公司放弃在武义推广高山甜玉米项目。

    “订单农业”具有市场性、契约性、预期性和防风险性等优点,被形容为“手中有订单,种养心不慌”。不过,订单履约有一个生产过程,双方都可能碰上市场、自然和人为因素等影响,风险性随之而来。

    家底薄、实力弱,基本无抗风险能力造成了农户的短视行为。同样,公司承担未知的市场风险,农户的利益则有可能被忽视。因此,在缺少对订单双方必要的制约和保护时,“订单农业”还只是看上去很美的一种模式。

    这几年,相关部门在培训农户提高生产技术,加大对市场信息的吸收方面花了很多力气,也产生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价贱伤农、价高又一哄而上导致市场需求过于饱和又伤农的恶性循环依然存在。而这时,规范与推广作为农业产业化途径之一的“订单农业”就必须维护好各方利益。

    利益双方:农户、公司,外加农业主管部门,三者形成等边三角形的利益链是最稳妥的。倘若一方的利益受损,“订单农业”都不能长久地维持下去。

    农户,应在遵循市场规律和道德准则的前提下,精心耕种实现农产品的价值最大化。公司,应利用合同来保护农户和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引导农户生产符合标准的农产品。而农业主管部门,最重要的是扮演好规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当农户和公司之间发生利益纠纷或摩擦时,在双方的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或者建立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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