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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二OO五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5-04-08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对全年经济工作和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家粮食局今年工作重点,河北省粮食局党组对2005年全省粮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流通工作全局,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努力完善我省粮食宏观调控体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粮食安全;进一步做大做强粮食产业,确保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加强粮食队伍建设,实现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振兴、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年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宏观调控工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多部粮食行政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解决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行政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是今后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意义重大。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能,管理好全社会的粮食流通,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1、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准入的审批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证工作。要建立规范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按规定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清理。依据《河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2005年4月底前完成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全面清理工作。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论所有制性质,按规定核发资格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资格,以规范粮食市场主体;做好日常审批工作。要严格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按照《中央储备粮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中央储备粮的管理。
     2、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印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所辖地区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的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流通行政法规体系;全面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配套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成立专门队伍,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和收购市场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及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工作,打击各类扰乱粮食市场流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把省、市地方储备粮的质量监管好。要实行入仓前检查和封仓前检查相结合,确保入库储备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粮油信息服务,做好社会粮油统计工作。加强粮油信息采集、传送、综合发布和网络体系建设,为政府宏观决策和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有关粮食供求、价格等方面、全面、准确、及时的粮油信息服务;做好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执行新的粮油统计制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社会粮食涉粮企业及个人行使统计检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和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研究新形式下做好统计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快实现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等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加大信息建设化建设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统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和完善粮油储备体系建设。对中央储备,各地要按照《中央储备粮食管理条例》的要求,对代储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现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范化。要加强对省级储备粮入库工作的领导,督促各地各承储企业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及早组织入库;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主要抓好省粮油批发交易中心以及区域性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功能完善,不断提升市场幅射和服务功能。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进一步规范农村粮食集贸市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粮食市场体系;建立科学合理、反映灵敏的粮食供应应急机制和价格预警机制,确保本地区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加强粮油质检体系建设,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逐步落实质检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质监体系建设。
     (二)继续抓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努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指导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和经营仍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今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扫尾工作。对已完成劳动用工制度的企业,要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好分流人员补偿金落实问题、企业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筹措问题以及企业改革时借用上岗职工风险抵押金、财政资金等各种借款问题;对尚未完成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地方,要解决好方案制定与资金筹措两个重点环节,争取不留后遗症,确保改革的稳定。
     2、全面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2004]17号文件、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国粮财[2004]125号)文件以及省政府[2003]20号文件要求的产权形式,积极组织企业向前推进。除国家明确实行独资的企业外,其余企业具体采取那种形式,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自行确定,可以控股、可以参股,也可以租赁、转让、拍卖;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注意整合和保留好粮食企业发展与经营的优势资源和基础,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企业职工能进能出,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和功效挂钩的激励工资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按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实施宏观调控,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地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试点抓起,认真探索,总结完善,逐步推进。
     3、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学习和借鉴省内外发展订单粮食收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订单粮食业务,并积极探索基地建设、二次结算等与农户结成利益链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改制,进一步实现企业资产的有效整合,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带动粮食产业的整体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在国内有竞争力的加工企业,打造出几个叫得响、有规模、有实力的河北粮食品牌。通过加大支持力度,将五得利、甲家、鹏泰、廊雪、黑马、汇福、金海等打造成省内外知名粮油品牌。同时,以柏乡国家粮食储备库、宁晋粮油集团总公司等重点粮油流通企业为依托,做大流通企业集团,带动流通企业优化组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集团效应,提高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天津、广东、浙江、福建以及广西、四川等粮食主销区的协作关系,建立稳定的粮食销售渠道。不断巩固和扩大我省粮食的销售渠道。
     (三)努力做好各项经常性粮食业务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认真做好粮食购销业务、落实军粮供应政策、抓好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等经常性的粮食业务工作。
     1、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积极探索和规范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收购服务方式,做到既有利于企业掌握粮源,又有利于规范收购市场,方便农民售粮。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市场走势,力争多掌握粮源,争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加强对市场的分析预测,指导企业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变化,选择最佳的销售时机。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期货套保等现代市场营销形式,最大可能地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2、全力做好军粮等各项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积极做好军粮供应工作,支援部队建设。继续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深入开展军地联查和部队评议军供站活动,努力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军地联动保障办法,全面加强平战结合军供保障体系建设;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和灾区、常年缺粮地区群众口粮等供应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军粮供应工作,各级粮食局必须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军供站粮油质量进行监测,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3、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和仓储保管工作。继续在全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责任分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确保全系统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储粮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一符四无”库站建设,“一符四无”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广科学储粮新技术,使全省粮食仓储保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及早动手,认真谋划,充分准备,千方百计做好潮粮处理和防汛保粮工作,确保全省储粮安全。
     (四)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粮食队伍建设。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粮食部门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粮食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时期粮食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粮食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各级粮食局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扎实开展,努力做到教育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1、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全系统各级粮食局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要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领导发展的能力、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要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和行政执法的需要,调整充实内设机构和人员,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要通过加强集中培训,加强学习教育,使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加深对《行政许可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强化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3、加强粮食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队伍的建设。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努力培育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懂经济、会管理的粮食企业经营者队伍。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职工的经营观念、市场观念、竞争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同时,还要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研究探索发挥好学会、协会等组织作用的新方式、新途径。
     4、加强粮食系统中的勤政廉政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制度,促进粮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廉洁勤政。要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围绕粮食中心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为全省粮食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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