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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出台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5-05-09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湖北省粮食局近日出台加快推进全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我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方向,大力推进以股份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战略重组,加快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要素整合,改变企业投资主体单一,收购、储存与加工脱节和“弱、小、散”状况;严格实行政企分开,彻底解决企业“三老”历史包袱,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围绕做大做强,通过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着力培植一批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骨干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挥集约经营的规模效应和骨干支撑作用,发挥市场主渠道在粮食收购上的主导作用,发挥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中的带头作用,发挥在粮食宏观调控和平衡市场中的载体作用。通过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
     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步推进,2005年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任务。 

     二、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我省继“减灶、减官、减人”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指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实际,我省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国有独资。对承担中央、地方储备粮任务的挂牌储备粮库和军供站,原则上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产权制度。挂牌储备粮库在确保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单独立帐、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其仓储、土地等经营设施经评估后,可与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进行联合联营,组建购、储、加、销一体化的股份制企业,充分发挥和利用储备企业的资源优势。
     二是国有控股。对现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进行撤并重组,以评估后的现有仓储设施等经营资产作为国有资产股份,吸纳非公有资本参股,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制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控股。粮食主产县市以组建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产销平衡县市组建3-5家国有控股企业;山区、销区县市组建1-3家国有控股企业。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每个县(市、区)要以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方式掌握1-2家粮油骨干加工企业,大中城市联系一部分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的成品粮食供应需要。
     三是国有参股。产销平衡县市、山区、销区县市除根据粮食产购情况组建部分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外,其余企业可实行国有参股,放开比例,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
     四是租赁经营。在一些非主产乡镇,以及组建股份制公司后余下的部分,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人员可自愿组成新的经营实体,租赁原购销企业的国有经营资产,开展粮油购销经营活动,接受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是民营转制。粮食附营企业继续坚持民营改革方向,职工全部置换身份,实现产权、身份、资产三联动。
     对地处偏僻、购销量很小的粮食购销企业及其购销站点,可以进行撤并、出售、民营转制。
     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县市粮食局经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能。县(市、区)粮食局负责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国有资产的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和消化认定的经营性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在改革中要盘活资产存量,但国有粮食仓库不能擅自变卖,对无粮可收、闲置的死角仓库确需处置的,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省粮食局审批。 

     三、按照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对改制企业进行战略重组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与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粮食加工是粮食产业化的核心,股份制改造必须吸纳粮食加工企业入股,实现工商联合联营,形成“购、储、加、销”一体化与生产相联系的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重组的主要类型:
     一是购销企业控股,加工企业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组建成工商一体的粮食股份制企业。
     二是骨干粮食储备库控股,加工企业、购销企业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组建成集储运、收购、加工于一体的粮食股份制企业。
     三是以国有粮食龙头企业为核心,集生产(基地)、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组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粮食企业集团。
     企业的组织形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 

     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
     解决“三老”问题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关键。目前我省锁定的定购粮、保护价粮已全部销完,“老粮”问题基本解决,剩下的“老人、老帐”必须抓紧妥善解决。
     一是要解决好“老人”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在岗职工要全部置换原国有身份,对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并按政策给予经济补偿或安置费,对离退休人员要全部纳入社保机构管理。对聘用的上岗人员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确定新的劳动关系。今年上半年,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必须全部搞到位。
     二是要认真抓好财务挂帐清理认定工作,划断“老帐”。清理挂帐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界定政策性挂帐,既要防止对政策性亏损挂帐认定不足,增加企业负担,又要避免人为增加政策性亏损挂帐,损害国家利益。要严格按鄂审经发[2004]35号文件规定清理认定粮食财务挂帐,确保数据真实,客观公正。经省政府最后审核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出来,集中在县市粮食局单独立帐管理,按规定停息;对清理核实的企业经营性的挂帐,可按照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集中到县市粮食局设专户管理,用企业入股的国有资产收益逐步处理,让改革后的新企业放下包袱,与其它企业一样平等地参与竞争。
     三是企业“三老”问题解决后,要建立新的经营管理机制。首先是要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第三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对企业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企业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选聘企业管理者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框框选人,只要有真本领,能把企业搞活,就可以选聘。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激励工资制度。形成管理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管理机制。 

     五、加强领导,落实政策,确保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一是要认真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包括职工分流安置方面的政策、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等,都要努力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及时排解各类难点。
     三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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