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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组织开展粮食行政联合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05-12-14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七个部委联合印发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未经许可或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粮食收购及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收购粮食的行为,嘉兴市粮食局、工商局11月14日联合在嘉兴日报发出了《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告》,并在晚稻收购入库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市本级晚稻收购市场的联合执法检查。
    12月6日、7日,嘉兴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部门,对全市晚稻粮食收购市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持证、持照收购,有否超范围经营;收购时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是否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有无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不拖欠、不代扣任何款项;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定期向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在粮食储存、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卫生标准等。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一方面,强化了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贯彻粮食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也纠正了粮食收购企业的一些收购行为,对规范全市粮食收购市场,打击无证、无照收购,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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