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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粮食局提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七项任务

发布时间:2006-05-22

 日前,江西省粮食局就全省粮食部门贯彻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级粮食部门从促进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粮食工作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把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提出七项任务:   

         一是要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优势,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积极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三是要依托国有粮食企业构建直接服务于农民和各类农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强化为农民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四是要通过发展“订单粮食”、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发展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企“双赢”。   

         五是要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为农民提供适合市场需求、安全廉价的“放心粮油”,保障农民身体健康。   

         六是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粮食企业参与粮食经营,增强国有企业对农村经济和农户的带动力。   

         七是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为搞活农村粮食流通创造良好的公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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