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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粮食局严明夏粮收购工作纪律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发布时间:2006-07-06

近日,驻河南省粮食局纪检组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粮食纪检监察组织将严明夏粮收购工作纪律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夏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策观念。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夏粮收购工作为出发点,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实现政府、企业、农民“三满意”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行业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守法经营,诚信为本,提高自觉遵守收购政策和工作纪律的自觉性。

       (二)严明收购工作纪律,防治商业贿赂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严禁擅自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或拒收、限收,损害售粮农民利益;二是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做到收购政策公开、价格公开、质量标准公开和检验公开、计量公正,严禁压级压价、克斤短两;三是各收购库点要严把入库质量关,按时足额结算农民销售小麦的价款,严禁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费用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四是严禁质价不符、帐实不符、虚报收购数量套取收购资金和国家费用补贴,不得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和贷款;五是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将库存陈粮划转为最低收购价粮,损害国家和农民利益;六是严禁违反市场规则,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禁在粮食购销活动中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七是严禁擅自动用或处理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和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的行为,杜绝保管不善、发生霉粮烂粮或储粮安全事故。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粮食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基层收购现场,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建设,帮助收储库点查找夏粮收购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和商业贿赂问题的薄弱环节,从源头上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与措施,重点围绕贯彻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和治理粮食购销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商业贿赂案件。各级粮食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调查研究,仔细排查分析案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违反夏粮收购政策和商业贿赂的案件,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收购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粮食购销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政策规定,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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