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粮食网手机版

四川省粮食局、成都市粮食局联合举办法制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6-12-11

四川省粮食局、成都市粮食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联合举办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四川省粮食局,成都市人大、政协、法制办、粮食局、粮食分局、部份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改制企业、民营转化用粮企业、外资及民营零售超市和企业,四川农村日报、成都日报、成都晚报、成都电视台、成都商报等共5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成都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魏建国处长就国家已出台的粮食法律法规与配套制度及全市宣传贯彻情况作了介绍。四川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罗叶副处长对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了讲解。参会的成都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单位就粮食经营者贯彻落实粮食法律法规、粮食行政执法作了踊跃发言,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市法制办杨泽辉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法,行政机关执法权力已经法制化,政府机关要转换职能,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建设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法制建设,在法制建设上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要通过粮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法,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协经济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李邦祥认为,加强立法,依法管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大粮食执法力度,粮食经营者要依法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有关工作。   

        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刚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就是确保一个国家、地区粮食安全的权威性手段,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调整相互关系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粮食经营者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他强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依法管粮的重要性,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粮食是一种特殊商品,粮食经营者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按法律法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粮食流通,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为粮食经营者创造经营条件;成都市粮食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主张权益。   

        最后,省粮食局侯勇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采取政府、粮食经营者互动、沟通这种宣传形式很好,很具有现实意义。他强调:粮食是国家的战略物资,事关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生产、经营者都要引起高度重视,四川省及成都市已是粮食的销区,必须做好粮食及粮食质量安全工作。同时,他指出,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确保地方粮食及粮食质量安全,有相当突出的重要作用,建议成都市尽快出台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法规。



分享到:
金谷粮食网 > 行业信息

相关资讯